那个共同账户里的87块,我没动。
我留着当证据。
搬家那天,我把这十年攒的东西收拾了一遍。
不多。
几件衣服。几本书。一个相框。
相框里是我们的结婚照。
我和周志远站在一起,笑得很开心。
那时候我以为,我们会这样笑一辈子。
我把相框翻过来,扣在桌上。
没扔。
留着当证据。
——
搬出去第三天,王律师给我打电话。
“叶舒宁,你方便来一趟吗?”
“有什么事?”
“查到一些东西。”
“什么东西?”
“电话里不方便说。你来了我给你看。”
我去了律师事务所。
王律师把一叠材料放在我面前。
“你自己看。”
我拿起来。
第一页是陈美琳的基本信息。
32岁。未婚。自由职业。
我往下看。
第二页是她的社交媒体截图。
朋友圈。微博。小红书。
每一条都晒得很高调。
包包。手表。旅游。餐厅。
其中一条配文是:“感谢老公的礼物。”
配图是一只爱马仕的包。
期是三个月前。
我还没提离婚。
第三页是转账记录汇总。
除了我查到的那320万,还有很多小额转账。
5000。8000。12000。20000。
从去年开始,断断续续转了将近50万。
加上320万,一共370万。
第四页是房产过户的详细信息。
过户价格:1元。
我看到这行字,愣了一下。
“1元?”
“对。赠与。”
“赠与给小三?”
“对。”
我把材料放下。
“王律师,我能告赢吗?”
“能。”
“能拿回多少?”
“如果证据充分,转移的财产应该全部追回。房子也是。”
“房子也能追回来?”
“可以。婚内无偿赠与第三者,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,合同无效。”
我点点头。
“那就告。”
王律师看着我。
“叶舒宁,我需要提醒你一点。”
“什么?”
“打官司是需要时间的。可能半年,可能一年。这段时间,你要做好准备。”
“准备什么?”
“准备他们会使各种手段。”
我笑了笑。
“我准备好了。”
——
第二天,我去了那套房子。
不是去住。
是去拍照取证。
我还有钥匙,还能进去。
我拍了每一个房间。
客厅。卧室。书房。厨房。卫生间。
每一件家具。每一件电器。每一处装修。
那套沙发,12000。
那个电视,8000。
那套餐桌,3500。
那个冰箱,6000。
那台洗衣机,4500。
那个热水器,2800。
这些都是我买的。
当时周志远说:“你挑,你买,我给你钱。”
我说:“不用,我有钱。”
他说:“那感情好。”
我以为这是夫妻之间的信任。
现在我才知道,这是我给自己挖的坑。
我拍完照,正准备离开。
门开了。
一个女人走进来。
她看到我,愣了一下。
“你是谁?”
我也愣了一下。
然后我看清了她的脸。
和材料上的照片一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