低矮的光灯管有一在闪。
一明一灭。
我想起第一次拿到那个千万的时候,加班到凌晨三点,打车回家,路上给我妈发了条微信:“妈,今天签了一个大单。”
我妈回:“注意身体。”
然后发了一个红包,六十六块。
六十六块。
我妈一个月退休金三千二。
我把那个红包存了,没舍得花。
现在有人说,那个单子是我睡出来的。
我启动了车。
没哭。
就是手指有点用力,方向盘皮面上压出了指甲的痕。
4.
星期天下午,我做了一个决定。
不是冲动。
是想清楚了。
她用谣言堵我的嘴,我用证据撕她的脸。
我先整理了马坤的微信记录。
从第一条到最后一条,一共十一条消息。
每一条我都截了图。
我的回复只有两条。“不太方便。”以及沉默。
然后我做了一件事。
我登录了当时那家酒店的APP。
我是会员,之前出差订过很多次,有积分记录。那天的入住信息还在。
412房间。
我在。
然后我想到一件事。
走廊有监控。
我给酒店打了个电话。说自己是住客,去年丢了一件私人物品,想调阅当时的走廊监控确认是不是落在了电梯口。
酒店说超过六个月的录像不一定还有。
但可以查。
需要提供入住凭证和身份证。
我把材料发过去了。
等了三天。
酒店回复:录像还在。
我去了一趟。
在酒店安保室的屏幕上,我看到了那天晚上十一点三十七分的画面。
走廊里,我走到412门口。
马坤从旁边走过来。
画面没有声音,但动作很清楚——
他靠近我。
伸手碰我的手臂。
我后退了一步。
他又靠近。
我转身刷卡进门。
门关上的那一秒,能看到他还站在门口,笑了一下。
然后他转身走了。
没有回自己房间。
往另一个方向走了。
我让酒店把那段录像拷给了我。
回到车里,我坐了很久。
现在我手里有两样东西。
微信记录。
酒店监控。
这些能证明马坤扰我是事实。
但还不够。
我要的不只是自证清白。
我要让钱玲付出代价。
如果只是证明“马坤扰过我”,顶多是她老公有问题。
她可以说:“我不知道啊。”
她可以哭。
她可以装受害者。
然后所有人会同情她——“老公犯的错,她也是可怜人。”
不行。
我必须证明:她知道这件事,而且她是帮凶。
晚上回到家,我打开电脑。
钱玲的朋友圈我刷了一遍又一遍。
然后我看到了一条。
七个月前,钱玲发了一条朋友圈,配图是一张和马坤的合影,在某个餐厅,笑得很甜。
配文:“老公说以后不应酬了,多陪我。”
七个月前。
马坤扰我是八个月前。
扰我之后一个月,钱玲发了这条朋友圈。
“以后不应酬了。”
她知道。
她不是不知道马坤做了什么。
她知道了,处理方式是——让老公少应酬。
然后把怒火转向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