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什么都没说。
但他做了这一件事。
在他还能做主的时候,他去了公证处,把那块地留给了我。
那可能是他这辈子做过的最勇敢的事。
我在台阶上蹲了十分钟。
站起来的时候腿有点麻。
然后我去找了律师。
律师姓黄,朋友介绍的,专做继承。
我把所有材料摊在他桌上:产权登记信息、公证遗嘱副本、拆迁补偿协议(我拍了照片)、我爸的死亡证明。
黄律师看了二十分钟。
“赵女士,情况很清楚。”
他抬头看我。
“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在您父亲名下。公证遗嘱合法有效,指定您继承。拆迁补偿款是基于宅基地使用权产生的,法律上属于权利人的合法财产。”
“也就是说——”
“这一千万,法律上是您的。”
他顿了顿。
“您母亲没有处分权。如果她擅自分配,您可以主张权利。”
我坐在律师事务所的皮沙发里。
窗外有人在按喇叭。
“黄律师,如果我弟已经签了拆迁协议呢?”
“他没有签字资格。他不是权利人,也不是权利人的法定代理人。协议上如果只有他的签名,效力存疑。”
“我妈签了呢?”
“您母亲也不是登记的权利人。她是配偶,有法定继承的份额——但有公证遗嘱的情况下,遗嘱优先于法定继承。”
我把材料收好,一份份放进文件袋里。
出了律师事务所,我坐在车里发了五分钟呆。
然后我给国平打了个电话。
“国平,拆迁的事,我可能要打官司。”
电话那头沉默了几秒。
“你又来了。”他说,“你跟你妈打官司?你疯了吧?”
“那块地不是我妈的。是我爸的。我爸留给了我。”
“你爸都走了,你拿着遗嘱跟你妈争?外面人怎么看你?”
外面人。
他第一个想到的是外面人怎么看。
“外面人没有替我养过三年的老。”我说。
“敏华——”
“国平,我不是在跟你商量。我是通知你。”
我挂了电话。
手有点抖。
不是害怕。
是第一次——在这件事上,我没有听任何人的话。
6.
接下来两周,我做了三件事。
第一件:我去银行打了十年的转账流水。
所有打给我妈、我弟的转账,一笔一笔标红。
总数是十八万七千块——这还不包括住院那十一万。如果加上,是二十九万七千。
黄律师建议我做一个表格,把每一笔钱的期、金额、用途都列清楚。
“法律上这些可能不影响遗嘱继承。”他说,“但如果对方用道德绑架,这张表是最好的回应。”
我用了一个下午,在电脑上做了一张Excel。
每一行是一笔转账。
最早的一笔是2005年3月,五百块。备注是“妈药费”。
最晚的一笔是去年十一月,三千块。备注是“丧事杂费”。
中间密密麻麻,十九年。
第二件:我去了公证处,申请出具了一份《公证遗嘱效力说明》。
白纸黑字,盖了公证处的章。
第三件:我去了拆迁办。
拆迁办的人跟我说,协议还在审批阶段,补偿款尚未拨付。
“签字的是谁?”我问。